我国企业债券信用评级制度的现状
时间:2007-11-21 9:57:05 来源:佚名 作者:未知 编辑: 访问: 关闭
     早在1984年,我国社会上已经出现了企业自发向社会或内部职工发行不同形式的有价证券。1986年地方企业开始发行债券。1987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开始对企业债券进行统一管理,并要求发债企业公布债券还本付息方式及风险责任。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下达企业债券发行计划额度,共计75亿元,其中地方项目30亿元,重点建设项目45亿元。此时银行系统的一些研究机构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开始对信用评级问题进行探讨,组建了信用评级机构,提出了信用评级的方法,社会上信用评级业务开始兴起。
  

    1989年,国家为了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开始实行“双紧”政策。金融性公司需要清理整顿,银行系统组建的信用评级机构大多撤销,以后各地相继成立了信誉评级委员会,办理信用评级业务。1990年企业债券发行计划只有75 亿元,1991年猛增到250亿元,债券信用评级逐步引起人们重视。信用中国我们共同打造ccn86.com在这个阶段,各地信誉评级委员会做了大量工作,先后在桂林、昆明、海口等地多次召开联席会议,讨论信用评级业务的规范化问题。1992年4月,终于通过了一系列信用评级办法,其中包括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但由于这套办法没有公开发布,因而只有在部分地区试行。
  

    1992年以后,各种形式的社会集资越来越多,严重影响国债的发行,资本市场十分混乱。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达1992年地方债券发行计划的通知》中就明确要求申请发债的企业必须报送债券信用评级报告。1993年原计划企业债券发行490亿元,由于社会集资的冲击,最后改由新增银行贷款解决,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大大减少。1993年8月,国务院发布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可以向经认可的债券评信机构申请信用等级。”同年11月,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建立发债机构和债券信用评级制度,促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从此,我国企业债券的信用评级开始形成了一种制度.并在党和政府的文件中正式规定下来。此时,社会上一些资信评级机构先后开始建立,有的还参照国际惯例对企业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受到了社会各方的关注和投资者的欢迎。从今后发展看,我国企业债券必将逐步受到社会重视,得到相应发展,这就要求更快完善我国企业债券的信用评级制度。因为它对加强企业债券的管理,引导资金的合理流向,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1、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改变过去信用集中于国家银行的社会资金流向格局、形成新的企业融资机制,这是我国今后金融体制改革的主题。信用中国我们共同打造ccn86.com企业发行债券有了客观公正的信用等级评定,可以激励企业增强市场意识和信用意识,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和偿债能力,降低企业筹资成本,提高资信好的企业的知名度。
  

    2、有了债券信用评级,可以提高投资透明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投资者研究投资组合和选择投资对象。
  

    3、有了债券信用评级,可以保证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企业债券信用评级是对企业发行的债券质量、风险程度以及发债企业的资信状况综合评价,可以保证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防止劣质债券进入市场。
  

    4、有了债券信用评级,可以为政府主管部门宏观调控和分类指导起到参考作用,并为债券管理部门审批企业发行债券提供依据。

    经过几年来的实践,我国企业债券的信用评级制度大体上已经构筑了一个初步框架,主要内容如下:
  

    1、企业债券的发行采取额度管理的办法。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每年由国家计委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和国家证券委员会拟订全国企业债券发行的年度规模和规模内的各项指标,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下达执行。未经国务院同意,年度规模不得突破。中央企业发行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计委审批,地方企业则由省(市)人民银行和计委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发行和变相发行债券。企业发行债券,必须具有偿债能力,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经济效益良好,发行前连续三年盈利,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行债券面额不得超过企业自有资产净值。
  

    2、企业债券发行要申请信用评级。我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如在境内发行债券(金融债券及外币债券另有规定),在发行债券以前,应该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认可的企业债券信用评级机构进行的信用评级。企业没有债券信用等级,一般不得公开发行。这样做是为了对投资者负责,投资者购买企业债券,必须了解企业债券的信用级别。
  

    3、企业债券信用评级机构的资格认定。企业债券信用评级机构的资格须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未经认可,不得评级。信用中国我们共同打造ccn86.com1997年底,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有: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大公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信用评级公司等9家信用评级机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企业债券的信用评级。
  

    4、企业债券信用等级的披露。企业债券的信用等级应在债券发行公告中载明,便于投资者作出合理选择,提高投资透明度,减少投资盲目性。
  

    5、企业债券面向全国发行的信用等级。中央企业债券可以面向全国发行,地方企业债券如要面向全国发行,信用等级必须在A级以上(含A级)。这就保证了面向全国发行的企业债券必须是信用等级高的债券。
  

    6、境内机构首次在境外发行债券,如需对外申请评级,须向管汇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评级,并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根据评级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发行债券。
  

    7、信用评级机构对企业债券信用评级的责任。信用评级机构如果对企业债券的发行不能客观公正地进行信用评级,一经发现,就要禁止其从事与金融有关的业务,并移交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信用评级机构必须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对企业债券发行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客观公正地作出科学判断,不得偏袒,决不能提供虚假证明,或者不负责任,造成信用评级严重失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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